关于开展市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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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实施“新乡非遗点亮计划品牌”和非遗赋能乡村振兴,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拓宽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途径,推动非遗保护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谱写新乡新时代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力量。 二、评选标准 (一)展示馆(传习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场所,具有系统完整的非遗保护传承规划,有活动开展计划和传承目标,每年开展非遗传承展示活动不少于10次。 3.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固定场馆,展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套;传习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展品数量不低于100件/套。 4.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5.场所应具备多种展示传承功能,能够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方式,全面展示该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 6.申报单位至少有一名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每年接受传习学员不少于10人。 7.免费向公众开放。 (二)传承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为主。 2.依托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的展示、传承场所,有传承保护规划,每年开展传承展示活动不少于5次。 3.具备能够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固定场馆,场所面积不少于100㎡。 4.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5.场所应具备多种展示传承功能,能够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方式,全面展示该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 6.申报单位至少有一名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开展经常性技艺传授工作,传习氛围浓厚,每年接受传习学员不少于10人。 三、申报要求 1.市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每批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市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中的其中一项。 四、材料报送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申报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致远楼5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dskc@126.com。 2.佐证材料:能够说明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场所、设施、人员、传承活动开展情况的照片10张,以及其他有关辅助材料等(含电子版)。 3.报送时间截至2022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及命名 1.相关材料上报后,新乡市文旅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提出拟命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进行新乡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的命名和授牌。 联系人:陶宁 联系电话:3328863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0月18日 |